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湖南监管局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财政部湖南监管局:踏“云”培训
加速领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精神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为加速领会《条例》精神,2021年6月8日,湖南监管局监管二处全体人员积极参加财政部举办的视频培训,并提出四项措施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领会总则宗旨,抓好宣传学习。认真学习《条例》,准确领会《条例》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精神实质,将《条例》列入处室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线下领学、处务会研学等形式,加大全处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力度,提升干部政策管理水平。同时,通过与属地预算单位走访交流进行政策宣传,加大在湘行政事业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宣传力度,提高行政事业单位法律意识遵从度,全方位打造法规宣传解读阵地。

  二、领会细则准则,精准实施发力。按照《条例》明确的资产范围、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资产报告和监督制度等内容。将《条例》作为资产管理工作的行为准则,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行为,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将资产管理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通过履行审核职能规范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资产管理机制。

  三、领会监督职责,规范基础管理。根据《条例》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职责。按照集中统一、分类分级原则,结合《条例》精神和我省实际,全面梳理并健全完善《湖南省属地中央单位部门预算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事项审核要求,进一步厘清资产管理职责,完善资产报告和监督制度,确保规章制度依法合规,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四、领会组织站位,做好沟通协调。领会《条例》规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精神。完善领导机制,加强沟通配合,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当前重点工作一体研究、提出对外规范资产处置监管、对内强化业务工作操作规范新要求,形成“上下联动一盘棋”闭环管理,确保《条例》新规定、新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为推动全省资产管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贡献力量。

微信图片_20210608103958.jpg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