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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监管局:把握好四个关键做到四个突出
加快向法定固有模式转变

  近日,湖南监管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指导更好发挥监管局职能作用的意见》(财预〔2020〕99号),对监管局如何加快向法定固有模式转变展开讨论。大家普遍认为,监管局进一步高效履职需把握好四个关键,做到四个突出。

  关键之一——把控“风险”,突出关键领域和重点难点。财政监管的最终目的是有效把控财政风险,包括资金安全风险、资金低效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实现属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财政稳健的良性循环。一方面,盯紧财政预算执行、减税降费等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地方政府债务、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等关键领域,及时关注和回应舆论热点。另一方面,着眼财政的长期健康发展,监管和调研工作要重点关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地方的落实情况,关注省以下财政体制和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完善等重点难点,关注如何破除财税政策落实的制度性机制性障碍,目光要长远、思虑应提前、工作要做细,切实发挥“探头”、“哨兵”、“参谋”作用。

  关键之二——落实“数据”,突出信息交流充分、稳定。数据是高质量监管的基础。要摈弃等、靠思想,加大主动作为力度,积极“借力”,着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一是深化现有协同工作机制的实质有效性。对于已建立的横向协同和纵向沟通机制,要固化面对面沟通频次、信息共享内容和成果交流形式,扩展联合调研、协同工作的内容和深度,形式可多样化,提升信息共享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二是结合职能“定型”要求积极开辟信息共享新渠道。职能转型以来,湖南监管局加大走出去步伐,与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部门搭建起多个财政、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和联合调研机制,并结合监管需要,建立了基层财政联系点财政运行和“三保”数据直报机制,为开展实时监管奠定了基础。

  关键之三——完善“机制”,突出监管及时、高效。首先,构建常态化、机制化监管模式。要进一步提高动态监控、调研、核查等手段的综合使用频率,强化预防、纠偏功能,以此为依托,构建常态化、机制化的监管模式,提升监管主动性、及时性和情况掌握的精准性。其次,多角度巩固和扩大监管成效。既运用监管约谈、通报等手段,督促地方及时整改违规行为,又通过“典型案例+政策辅导”,普及财税法规政策,减少因政策掌握不到位发生的非故意违规。再次,探索责任压实机制。在地方政府债务监控、转移支付资金监控等工作中,探索创新压实主管部门责任、督促层层有效把关的方式方法,不断总结经验,提升财政监管整体成效。

  关键之四——强化“服务”,突出上传下达顺畅、及时。要在全面强化主动服务理念、提高服务频率、丰富服务方式等方面加大探索,在监管工作中叠加服务和宣传要求,以专题政策辅导、政策培训、监管会议等形式开展服务,帮助地方准确把握政策意图和资金管理要求。2020年,湖南监管局结合现场监管工作,在长沙、湘潭、怀化等地开展了多场“送政策送服务到基层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宣讲活动”,取得了非常好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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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7日